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监处罚〔2026〕2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监处罚〔2026〕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依法注销长春市泓福机动车技术检测公司(证书编号:250705020088)、长春市永晟机动车检测公司(证书编号:210705020006)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4月17日
初审:娄常利
复审:张俞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