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深化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挥社会监督效能,现就奖励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主体
外卖骑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消费者、社会公众等。
二、举报对象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饮店。
三、举报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
2.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
3.网络餐饮平台展示信息与线下实际不符的;
4.没有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
5.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
6.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餐食的;
7.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物质加工餐食的;
8.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9.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45、12315。
2.内部知情人举报: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https://scjg.jl.gov.cn),在“便民”菜单中点击“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报告系统”,按照流程录入举报信息。
3.信函举报: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收信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邮编130022(请在信函注明“餐饮问题举报”)。
五、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应具有时间、地点、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违法问题描述、举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要素,尽量有影像资料等证明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材料。禁止无实质内容举报和虚构事实举报。
2.奖励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财政厅 省药监局《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
3.奖励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4月22日
初审:李伟
复审:韩冬
终审:周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