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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5:26:00

  深化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挥社会监督效能,现就奖励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主体

  外卖骑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消费者、社会公众等。

  二、举报对象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饮店。

  三、举报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

  2.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

  3.网络餐饮平台展示信息与线下实际不符的

  4.没有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

  5.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

  6.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餐食的;

  7.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物质加工餐食的;

  8.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9.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4512315

  2.内部知情人举报: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https://scjg.jl.gov.cn),在“便民”菜单中点击“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报告系统”,按照流程录入举报信息。

  3.信函举报: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收信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邮编130022(请在信函注明“餐饮问题举报”)。

  五、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应具有时间、地点、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违法问题描述、举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要素,尽量有影像资料等证明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材料。禁止无实质内容举报和虚构事实举报。

  2.奖励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财政厅 省监局《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

  3.奖励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422


初审:李伟

复审:韩冬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