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等13家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22日
初审:娄常利
复审:张 俞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