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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09:29:00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我省特色优质产品实现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同步提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已组织2批产品送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检验认证,其中已有7个产品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为持续推动我省特色优质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省质检院决定开展第三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企业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申报范围

  产品类别:粮食及制品(除水稻、小麦、玉米外)、吉林特色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人参及制品、保健食品)。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2.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较高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认证时应优先考虑:

  1.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获得过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证(登记)(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吉致吉品产品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4.主导制(修)订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

  5.产品具有吉林省特色及区域资源优势;

  6.产品文化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

  (三)否决条件

  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组织或单位,不予进行认证:

  1.被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有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4.近3年有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企业申报提交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行政许可性文件等,加盖公章;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请于12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邮寄地址:长春市高新南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王敏、郭昊,电话:0431-85006305,0431-85000081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表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5年125

   

  

初审:王  

复审:张川洲

终审:周文军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