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强吉林区域品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我省特色优质产品品牌影响力与产品附加值。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已组织3批产品送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开展检验认证,目前已有14个产品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为持续助推吉林特色优质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省质检院决定开展第四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企业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证申报范围
产品类别:粮食及制品(除水稻、小麦、玉米外)、吉林特色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人参及制品、保健食品)。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
2.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较高。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认证时应优先考虑:
1.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获得过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证(登记)(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吉致吉品产品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4.主导制(修)订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
5.产品具有吉林省特色及区域资源优势;
6.产品文化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
(三)否决条件
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组织或单位,不予进行认证:
1.被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有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4.近3年有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企业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行政许可性文件等,加盖公章;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请于5月1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邮寄地址:长春市高新南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王敏、郭昊,电话:0431-85006305,0431-85000081。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表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6年4月27日
初审:马凌彦
复审:赵守成
终审:周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