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在关乎百姓健康的生活饮用水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能力验证项目的设置和承担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2019年能力验证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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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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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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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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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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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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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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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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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铜、亚硝酸盐含量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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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甲烷、铜、
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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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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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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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5000135、130891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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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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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5000135、1360431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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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yingying8711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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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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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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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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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甲烷□ 铜□ 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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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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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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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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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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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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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
不具备资质(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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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所有已获得此次能力验证计划中规定的项目/参数(即生活饮用水(GB/T5750-2006)中三氯甲烷、铜、亚硝酸盐含量检测能力)资质认定的,并且实验室具备完成本次能力验证所采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否则,将被视为不满意结果;
2.
实验室应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的试验;
3.
对出现了问题和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要求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期间自行暂停相关检测业务,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
4.
对于结果满意的项目,在资质认定评审或考核中予以采纳;
5.
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实验室保密原因,均以实验室的参加代码表述;
6.
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报名表并应及时反馈给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
一旦获得报名确认,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如确需退出计划,应向省厅认可检测处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退出。
8. 报名表发至guoyingying871108@126.com邮箱或传真至0431-85000135。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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