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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省发改委沟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采用标准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464号)是针对我省“禁塑令”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塑料袋制品生产企业。目前在吉林省内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在满足产品可生物降解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公示。同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所采用的标准,并符合明示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