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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限塑令下生产一次性塑料袋标准 咨询 已办结
2021-04-07 11:03:47

1.关于2020年6月11日由吉林省发改委和吉林省市监发布的[2020] 464号文件“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采用标准的通知”是只是针对可降解塑料袋制品吗?对于非塑料袋的其他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同样适用呢?

2.目前吉林市场的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可以不执行 DB22/T 2106-2018《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以上问题,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省发改委沟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采用标准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464号)是针对我省“禁塑令”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塑料袋制品生产企业。目前在吉林省内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在满足产品可生物降解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公示。同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所采用的标准,并符合明示标准的要求。


2021-04-08 1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