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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市城园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 咨询 已办结
2021-06-25 09:21:41
吉林市城园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原有股东三分之二股权数已签字同意,材料提交后,吉林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因行政许可法中未明确规定三分之二股权是否含本数,故无法做出决定。但民法中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民法是优于行政许可法的。所以我认为这个这个增资扩股的行政许可决定应该是可以做出的!想请省厅领导给予明确答复!

您好:

经了解,贵司因股东内部纠纷,登记机关本着审慎原则,暂时未予办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已依法予以办理,具体情况请联系登记机关了解。

2021-06-28 09: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