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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原春和市场将华翰四季花园底层独立门市强行打通,拟建农贸批发市场。周围已经有五个大型市场,商场。底层商铺层高不够,附近没有停车场。市场建成后噪音扰民,环境脏乱差。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没有权利阻止市场进入。工商部门能不能给他们办理允许农贸市场建在居民楼下的执照。
您好:
您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不符的问题。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管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综上,只要市场主体提交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无权拒绝登记。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