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电子申请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电子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七号)。
三、申请条件
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省政务中心窗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431-82752929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北湖工作站):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北湖科技园E区K1栋 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431-80785277
六、网上办理途径
申请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七、投诉电话
0431-82760502
八、相关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cnipa.gov.cn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