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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郭先生咨询企业异地经营相关问题的答复 咨询 已办结
2021-12-26 17:04:15
您好,我在长春注册经营了一家保洁公司,后期更改营业执照地址到白城市,但实际经营地址一直在长春,麻烦问一下这属于异地经营吗,谢谢

您好:

您好,您的信息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概念
异地经营是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地址与登记注册地址不相符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企业开展异地经营活动。(以公司名义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单独设立经营机构或办公地点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三、相关意见
依法成立的企业,在其登记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登记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登记取得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擅自在登记住所外设立经营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构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021-12-28 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