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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朴先生咨询供热计量方面问题的回复 咨询 已办结
2022-02-09 13:28:18
珲春市公共机构并未安装热计量,也没有执行热计量缴费,违反《节能法》第四十九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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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工作人员将电话与您联系,现简要答复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文件,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由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如仍有疑问欢迎再次留言,祝生活愉快!
2022-02-14 13: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