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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维权问题咨询 咨询 已办结
2020-04-19 15:49:00
本人2018年3月15日在长春市巨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缴纳契税、物维基金、首付等,售楼处要求并承诺另外缴纳两万元现金抵总房款三万元。本人查到所购买房屋备案价和成交价相同,并没有得到当事人承诺的两万抵三万的优惠。当事人这种借口变相涨价,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在我所购买的那栋楼一直持续到2019年2月份。我去街道管理所,他们说等上边通知,我又找到分局,分局说他们不办让我再回到街道管理所,我们把所有的资料都送到之后,所里同志又说他们不能根据宽城区出的两年之内在本区继续有售房行为可以进行追责,我们想知道一个城市还有两个法律法规标准么?我们这个事到底谁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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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具体请咨询消费维权热线12315。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2020-04-20 15: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