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回复专区

历史数据

关于网友符某咨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方面问题的回复 咨询 已办结
2021-10-22 16:33:24
由于质量监督局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充装许可证的下发对充装站地址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可以不一致,在TSG 07-2019中2.2.4有相关要求,但是由于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合并后一些审批职能合并,在吉政发〔2014〕46号文件第七条中对于非一般性经营场所要求证照地址,经营场所和营业住所保持一致,在办理充装许可证延期时办理了分公司,保持了一照一址。现省政府相应政策即将出台,允许非一般性经营场所可以实行一照多址经营,在政策出台后如果将充装许可变更为分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名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销,对此做法在TSG 07-2019中并没有关于涉及到社会统一代码变更(分公司取消,由总公司取得许可)的相关业务办理要求,请问省市场监管厅该问题应如何处理?如果可以变更,那么变更的要件有哪些?现场核查在2021年初已经完成,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共享资源信息,是否还需要现场核查?

您好:

您好,您的信息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不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关于充装许可证变更的规定范围内,不符合受理许可证变更申请范围。已电话向您详细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2021-10-27 16: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