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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苏先生咨询食品中添加新资源食品有关问题回复 咨询 已办结
2021-12-10 18:19:27
尊敬的领导,如果食品中添加新资源食品:人参、玛咖。需要如何标注不适宜人群?根据卫生部2012年17号公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规定:孕妇哺乳期妇女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标注不适宜人群。玛咖卫生部2011年13号公告规定:婴幼儿、哺乳期、孕妇不宜食用。食品标签说明书中需要标明。如果此款预包装食品不适宜人群写: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这样合法吗?不写婴幼儿是否违反新资源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_2012问答中29条表明儿童是已满36个月不满15岁的个体,领外国务院相关规定也表明儿童不包括婴幼儿。请领导帮忙解答添加了人参玛卡的预包装食品不适宜人群只写: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写婴幼儿是否正确。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食品无论是否添加新资源食品,标签标识都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生产食品的,还要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17号)有关规定;添加玛咖生产食品的,要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13号)有关规定。祝您生活愉快!

2021-12-15 18: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