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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友陶先生咨询药材作为食用农产品流通销售法规规定方面问题的回复 咨询 已办结
2021-12-17 13:33:43
市监局老师,您好!
我是外省一家药材、饮片生产企业,我司生产的一种药材未被《药典》和贵省药材标准收录,但有被我省药材标准收录。
根据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等相关文件,我公司希望将该药材作为食用农产品,不强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在药用渠道流通,进而在贵省销售。希望请教是否合规。
感谢老师拨冗回复!

您好:
您好,您的信息已收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沟通反馈,由于涉及内容较多的原因,不在这里再次进行表述。祝您生活愉快!
2021-12-20 13:42:49